温馨提示:此产品内容由沃保网保险专家整理,此产品的准确条款请以保险公司官网为准
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1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2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3、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4、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 ;
5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;
6、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7、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自主险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开始,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,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保险金额的30%给付生存保险金。
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,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,保险公司在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基保险金额的150%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。
被保险人身故,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:
(1)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;
(2)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“所交保险费”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主险合同基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×已交费年度数计算。
胡小敏
重庆市 综合金融高级客户经理